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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电子商务产业补贴扶持资金

申请电子商务产业补贴资助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认定为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电子商务产业补贴扶持资金

二、申报对象

申请电子商务产业补贴资助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认定为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三、扶持标准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按其创建过程中的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其运营成本的30%给予三年运营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按其创建过程中的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按其运营成本的30%给予三年运营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有ICP认证,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纳入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系统。给予100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纳入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系统。给予80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不超过8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

(4)获得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双推平台”)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电子商务补贴资助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上二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二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获评国家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双推”平台认定的证明;

(8)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需提供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及相关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或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对应合同);

(9)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企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闵行区支持闵行区电子商务补贴资助扶持资金每年受理1次,集中审核。

六、监督责任

电子商务运营补贴资金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完善监管机制,组建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领域政策宣传、项目征集,参与项目评审认定、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创建时间:2019-10-1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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