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文化创意企业运营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文化创意企业运营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申请文化创意企业运营补贴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认定为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三、扶持标准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图书音像发行、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发行、新媒体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2)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文化艺术演出、创意策划经纪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文化艺术品交易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3)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开办综合型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秀场)、实体书店等,且营运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4)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城市规划设计、市政交通设计、建筑园林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类设计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参加过国家级重点项目或获得国际著名奖项。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5)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时尚产业运营机构、时尚培训学院、创意交流中心等。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6)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企业或机构,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主要客户为世界500强企业和内资500强企业且参与过国家或上海市重点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7)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2015年1月1日(含)以后新获评为国家3A、4A、5A级景区的旅游景点(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
上述运营补贴,可用于企业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及购建租房等,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且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四、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文化创意企业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上二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二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获得的专业认定资格证明;
(8)企业在行业领域获得的有影响力的资质、奖项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房产证、主要客户清单等。
五、申报时间
闵行闵行区文化创意企业运营补贴扶持资金每年受理1次,集中审核。
六、监督责任
文化创意企业运营补贴资金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完善监管机制,组建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领域政策宣传、项目征集,参与项目评审认定、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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