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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教育培训考试认证机构资助扶持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资助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认定为符合本区教育培训产业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教育培训考试认证机构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资助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认定为符合本区教育培训产业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三、扶持标准

(1)教育培训集团或教育管理机构: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备教育主管部颁发的行业许可,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线下教育机构在全国培训网点覆盖超过5个城市,培训学校超过20所或培训教学点超过50家,学员超过1000名;线上教育机构需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执照,实际付费用户超过10000名。给予200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考试认证机构: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全国性考试认证中心、经授权的国际化考试认证机构。给予200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3)国际教育合作项目: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但不具有独立办学资质的企业,获得国际知名院校、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官方授权,开展的国际化教育培训合作项目,且年培训人数超过1000人。给予200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四、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教育培训机构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上二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二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企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培训点及人数规模等。

五、申报时间

闵行区教育培训考试认证机构资助扶持资金每年受理1次,集中审核。

六、监督责任

教育培训资助资金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完善监管机制,组建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领域政策宣传、项目征集,参与项目评审认定、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创建时间:2019-10-1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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