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医疗健康服务机构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医疗健康服务机构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申请医疗健康服务机构扶持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认定为符合本区医疗健康产业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三、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闵行区,具有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运营中无违规行为和重大医疗事故,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全国范围内管理的医疗、健康机构超过3家。给予200万元开办资助和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四、申报材料
申报医疗健康服务机构资助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上二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二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企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卫生部门颁发的运营许可;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闵行区医疗健康服务机构资助扶持资金申报每年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六、监督责任
医疗健康资助资金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完善监管机制,组建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领域政策宣传、项目征集,参与项目评审认定、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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