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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现代服务业创新项目补贴资助

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创新项目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现代服务业创新项目资助单位应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六大重点产业领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且具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开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创新项目,对项目规模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后,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新开展的在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盈利模式等方面,具有开拓性、整合性、引领性并获得国家、本市服务业领域创新奖项和认定的示范项目。

五、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6)企业上二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上二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8)项目申请表中“项目投资估算”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

六、操作流程

(1)企业填报的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纳税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合格并盖章。

(2)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3)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价和现场答辩,

(4)召开综合评审会,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审议并决定拟扶持创新项目公示。

(5)拟扶持项目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的项目正式立项。

七、资金拨付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创新项目补贴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 5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经费。

八、项目验收

服务业创新项目建设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当在 6 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并备齐验收材料(项目总结报告、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九、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涉嫌恶意骗取项目经费的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不按时返还,将提请诉讼,且将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

 

 
创建时间:2019-10-1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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