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重大会议会展活动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重大会议会展活动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会议会展活动补贴单位应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闵行区,且符合闵行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园区或行业协会。
三、资助标准
(1)对新引进或创立的且获得区政府认可,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博览展览、体育赛事等活动,或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在闵行区内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 %,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具有国际影响力、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特别重大活动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 对符合闵行重点产业导向领域的企业、园区和行业协会,在 闵行区内举办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5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6)企业上二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上二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8)活动方案及预算、活动总结报告、费用结算审计报告或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对应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操作流程
(1)企业填报的闵行区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纳税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合格并盖章。
(2)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3)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价和现场答辩,
(4)召开综合评审会,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审议并决定拟扶持创新项目公示。
(5)拟扶持项目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的项目正式立项。
六、资金拨付
闵行区重大会议会展活动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 5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经费。
七、项目验收
闵行区重大会议会展活动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当在 6 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并备齐验收材料(项目总结报告、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八、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涉嫌恶意骗取项目经费的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不按时返还,将提请诉讼,且将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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