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是在工商注册、税收登记在闵行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诚信单位或企业,或是设在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须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有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
三、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研发机构,由“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领导小组”颁发“闵行区研发机构”铜牌,并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可以申报认定闵行区研发机构:
1、申请单位可以是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诚信单位或企业,也可以是设在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 须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有代表国内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能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开发项目,近 3 年内通过自主研发,拥有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的比例不低于15%或40人以上;
3、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6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在80万元以上)。
6、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和现代化管理基础,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并拥有发展思路清晰、市场开拓能力强、 锐意改革、敢于创新、科学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
7、具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开发 的技术成果和产品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适应市场需求。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级研发机构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研发机构建设汇报材料(此项材料重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单位概况、研发机构筹建情况,研发机构研发项目、中长期技术创新计划、人员与经费投入以及申请单位技术创新体系等情况);
3、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企业银行帐号(三排章);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的内容详见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两份报告可以合二为一);
6、企业上一年度的职工总数及研发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人员学历结构及其工作岗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的用工合同及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7、近三年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近三年获得的国家与地方科学技术奖励(提供证书);
8、近三年完成的技术标准工作(提供技术标准首页与前言)、商标(提供证书)、项目创新性及先进水平(提供项目查新报告和项目咨询报告);
9、近三年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提供项目书)、近三年产学研合作情况(提供合同及发票);
10、小巨人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申报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登记证明材料;
11、研究开发的设备清单列表及对应发票;
12、由税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13、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14、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的信用查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15、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评审认定
区科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受理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区科委和区经委组织相关研究领域专家进行现场考 核、评审,并经区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在书面材料申报 截止日期后 60 个工作日内做出闵行区级研发机构认定决定。
七、经费管理
闵行区研发机构所需经费投入一般由区财政和申请单位共同筹集,并采取“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原则。区财政原则上不给予运行经费。
研发机构认定后,区财政拨款不得用于研发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区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先 进仪器、设备及技术软件,可预留购置款的 5%-10%作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以及人员培训费用。
八、监督责任
经查明有下述情况之一的,3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
1、在申请认定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科技成果造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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