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应为在闵行区工商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三、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挑战赛,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精准对接和产学研合作,对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立项项目给予20-40万元的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资助40万元;70-7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30万元;60-6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1、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或企业在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提出技术创新需求,参与创新挑战赛,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2、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已申请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申请项目须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4、申请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项目申请/计划任务书;
2、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协议;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电子财务报表须盖企业公章再上传、纸质财务报表须盖企业公章);
5、与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6、涉及行政许可的特种行业,应提供许可资质证明;
7、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报单位可提供以下辅助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用户报告等材料。
六、操作流程
(1)形式审查。相关部门审查网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网上评审。每个项目由不少于三位专家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分,并提出简要评价意见。
(3)综合评审。网上评审结束后,组织参与网上评审的专家,召开综合评审会,对网上评审中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评议。
(4) 行政审核。行政办公会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后决定立项名单,。
七、资金拨付
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执行期为1-2年,项目执行期满1年后如各项指标已完成,项目单位可向区科委提出提前验收申请。
项目资助经费项目验收后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同一项目如相继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立项资助后区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区财政累计资助总额按就高原则执行。
八、项目验收
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须提交验收申请,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结题或不合格。项目考核指标完成80%以上的为合格;完成60%-80%的为基本合格;完成60%以下的为结题或不合格。
九、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计划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区科委加强对政策资金的监管。建立闵行区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对申报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的单位、受邀担任专家评委采取信用承诺制,签署信用承诺书,记录违背承诺的失信信息;对列入“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不予政策的申报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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