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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助

鼓励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的3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或符合闵行产业定位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费用3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闵行区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助的单位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扶持标准

鼓励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的3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或符合闵行产业定位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费用3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1)企业承接高校、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让;

(2)受让方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

(3)开展与产业化相关的中试、放大等事项。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助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

(3)项目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入费用包括成果价值评估费,转让费,中试、放大费,样机样品研制费,试制及技术工艺开发等相关费用);

(4)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部立项或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相关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闵行区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助全年受理,集中审核。

七、监督责任

同一项目按国家、市、区级相关规定操作,就高不重复。对聚焦本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区科委加强对政策资金的监管。建立闵行区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对申报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受邀担任专家评委采取信用承诺制,签署信用承诺书,记录违背承诺的失信信息;对列入“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不予政策的申报及扶持。

 

 
创建时间:2019-10-1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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