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二、申报对象
闵行区内的通过PCT途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或获得授权的单位和个人。
三、资助标准
(1)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后,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后,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
(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
(3)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欧美日等国受理或授权的,每项按2万元标准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按1万元标准资助。
四、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获得国家受理后资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在国内完成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PCT国际申请阶段受理通知书和WIPO公布文件(包括中文翻译件),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包括中文翻译件),国外专利申请相关费用证明材料;
(3)获得国家授权后资助须提供:相对应的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包括中文翻译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还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4)当相关国外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或授权文件上所载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须根据审核需要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5)个人户籍或居住证在闵行区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条件
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或获得授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六、申报时间
闵行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七、监督责任
加强对政策资金的监管。建立闵行区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对闵行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签署信用承诺书,记录违背承诺的失信信息;对列入“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不予政策的申报及扶持。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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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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