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支持企业开展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支持企业开展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闵行区注册登记纳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的化学仿制药生产企业。
三、资助标准
(1)属于289国家基础药物目录化学药物种内的品种,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件的,单品种给予研发费用补贴200万元。
(2)属于289国家基础药物目录化学药物种以外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件的,单品种给予研发费用补贴100万元。
(3)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每家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400万;
(4)视申报企业上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情况,分一至三年发放,当年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四、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支持企业开展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贴资助资助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闵行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件;
(4)证明所资助品种在闵行区销售结算的相关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凭证复印件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由税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上述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
闵行区企业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贴资助集中受理审核。
六、监督责任
闵行区企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贴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并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予资助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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