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专项资金申报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专项资金申报
二、申报对象
纳入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由申报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未纳入区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可申报闵行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由申报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推荐、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立项,课题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支持范围
(一)农业科技攻关课题和现代农业科技研究课题。
(二)医疗、卫生、医学等技术研究课题。
(三)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等技术研究课题。
(四)其他自然科学研究课题。
(五)不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补贴的研究课题。
四、经费列支
(一)材料及设备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材料及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
(二)委托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等所支付的费用。
(三)文献和知识产权事务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费、查新(水平)检索和与本课题相关的软件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等费用。
(四)会务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审查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应控制在总课题经费的5%以内。
(五)课题调研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调研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应控制在总课题经费的5%以内。
(六)专家咨询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承担单位聘请专家进行咨询和课题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应控制在总课题经费的20%以内。
(七)外聘研究人员劳务费:按每天70元标准,或在文字资料提供后以稿费形式适当补贴(30-40元/千字)。
(八)其它必需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不支持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各类固定资产。
课题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经费支出范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五、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计划任务书;
(2)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或科技查新报告;
(3)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课题申报单位填写好申报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科委。
(二)区科委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在汇总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科委进行审核并提出立项和课题经费预算建议,商区财政局以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经费预算额度。
(三)课题确定后,区科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闵行区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任务书”,并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课题经费。
(四)课题执行期一般为一至两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五)课题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区科委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科委组织验收工作。
七、经费划拨
(一)课题立项后,先预拨课题预算经费的70%。
(二)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审核,并结算经费后,再按实际划拨课题经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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