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示范奖励扶持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示范奖励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闵行区注册登记纳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
1、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承担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奖励。
四、申报材料
1、证明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需提交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及企事业单位所承担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经我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
2、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创建并验收通过。
闵行区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较强的标准化意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开展良好。
3.质量信用良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有关监管部门通报、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申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闵行区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重点领域
(1)农业
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与产业化经营、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家庭农场生产等。
(2)工业
推动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附件1)。
(3)服务业
金融服务、物流、现代商贸、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会展、房地产、科技服务、设计产业、电子商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体育产业、家庭服务等。
(4)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公共文化教育、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区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科技信息服务、公共行政服务等。
(5)节能环保
交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降碳、污染治理措施、工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社会公共节能等。
(6)军民融合
涉及大飞机、高端装备、高分、卫星导航、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军民结合产业。
六、申报时间
闵行区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示范奖励扶持申请集中受理审核。
七、监督责任
闵行区标准化示范试点示范扶持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本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本区登记的民非组织。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申报单位,不予标准奖励或扶持,查询截止至受理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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