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区长质量组织奖申报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区长质量组织奖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区域内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
三、资助标准
区政府对获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金奖组织每家50万,银奖组织每家30万。
四、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区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3年内不得发生以下事项: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及质量方面的有效投诉;省级(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区长质量组织奖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2)。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六、申报时间
闵行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双数年评审闵行区区长质量组织奖。
七、评审流程
区长质量奖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布通知。评审办在有关媒体、网络发布申报通知,启动评审工作。
(二)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经本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注册所在地街镇、莘庄工业区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由评审办反馈资料评审结果。
(五)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六)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现场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分析,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
(七)审定公示。评委会审查综合评价报告和获奖推荐名单,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八)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八、监督责任
申报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闵行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评委会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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