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区长质量个人奖申报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区长质量个人奖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区政府对获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金奖个人每人5万,银奖个人每人3万。
四、申报条件
申报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个人所属的组织3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各申报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六、评审标准
闵行区长质量奖个人评审标准参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七、评审流程
区长质量奖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布通知。评审办在有关媒体、网络发布申报通知,启动评审工作。
(二)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六)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现场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分析,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七)审定公示。评委会审查综合评价报告和获奖推荐名单,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八)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八、监督责任
申报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闵行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评委会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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