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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区长质量创新单项组织奖

依法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该企业或组织未获得过上级政府质量奖,或获得上级政府质量奖已超过5年。申报组织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各类政府质量奖。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区长质量创新单项组织奖

二、申报对象

依法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该企业或组织未获得过上级政府质量奖,或获得上级政府质量奖已超过5年。申报组织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各类政府质量奖。

三、奖励标准

区政府对获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创新单项组织奖每家单位20万。

四、申报条件

申报质量创新单项组织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在标准、研发、服务、管理和商标品牌等某一领域有明显创新示范作用;

2、申报组织原则上应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区前列。如未达到相关要求,须上报闵行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一事一议。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度较高。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3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及质量方面的有效投诉;无省级(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单项奖申报表》(附件4)。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闵行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单项奖评审要点》的要求提供。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闵行区区长质量奖创新单项奖评审要点》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六、获奖名额

创新单项组织奖分标准创新、研发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商标品牌创新5个单项,每个单项设2个名额,共10个名额。

七、评审流程

区长质量奖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布通知。评审办在有关媒体、网络发布申报通知,启动评审工作。

(二)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六)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现场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分析,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七)审定公示。评委会审查综合评价报告和获奖推荐名单,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八)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八、监督责任

申报闵行区区长质量创新单项组织奖的组织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闵行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评委会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创建时间:2019-10-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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