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专项补贴
二、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三、资助标准
(一)担保费补贴
按照贷款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企业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贷款月数/12个月相应折算担保费补贴数额,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20万元。
(二)利息补贴
对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按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给予贷款企业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担保费补贴
(1)书面申请原件;
(2)《闵行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审批表》(附件5);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5)银行放款及还款凭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6)担保费支付收据复印件(需验原件);
(7)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利息补贴
(1)书面申请原件;
(2)《闵行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补贴审批表》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5)银行放款及还款凭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6)贷款利息支付收据复印件(需验原件);
(7)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条件
1. 担保费补贴
(1)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2)2018年6月1日以后,通过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获得本市银行贷款且按时足额还款的中小微企业;
(3)贷款到期后,发生逾期或代偿情况的企业,不属于补贴范围。
2、利息补贴
(1)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中小微企业;
(2)纳入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认定的闵行区“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范围的中小微企业;
(3)经市、区科委认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自主知识产权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贷款到期后,发生逾期或代偿情况的企业,不属于补贴范围。
六、申报时间
闵行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专项补贴申请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七、监督责任
1. 闵行区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专项补贴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 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存在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手段催债、弄虚作假等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金融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扶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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