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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扶持

经国家、上海市主管部门或闵行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给予补贴,对获得区级认定的特色文创园区,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贴。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闵行区域范围内且属地纳税,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色楼宇、空间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

三、扶持政策

经国家、上海市主管部门或闵行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给予补贴,对获得区级认定的特色文创园区,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贴。

四、适用范围

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是指在本区范围内,依托楼宇作为物理载体,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色楼宇。

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是指在本区范围内,依托相对集中的物理面积,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空间。

五、认定条件

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示范楼宇以独栋的楼宇作为主体,符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示范楼宇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入驻率达到80%以上;

(三)示范楼宇具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产业门类符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面积应占楼宇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

(四)示范楼宇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有一定空间为文创产品提供展览展示、销售推广等保障与便利;

(五)示范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楼宇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认定条件:

有或拥有5年以上空间使用权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示范空间已建成并运营3个月以上;入驻率达到80%以上;

(二)示范空间内产业门类符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面积应占空间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

(三)示范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具有专职运营团队,能为入驻的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法务支撑、政策咨询和资源对接等创新服务。

六、申报材料

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认定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申报示范楼宇或示范空间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六份)与电子版:

1.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空间申请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楼宇、空间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楼宇、空间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楼宇、空间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5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监督责任

认定的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称号并予以公告,在两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且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楼宇、空间。

对被撤销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称号的运营管理机构,停止其享受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10-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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