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区级文创资金项目单位应为在本区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诚信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三、扶持政策
对通过区级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初审,但未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将根据区级评审结果,确定一批区级独立支持项目,并按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
四、适用范围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中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5.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各类项目。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并有效扩大文化消费产品供给。
五、申报材料
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具体清单根据市文创办年度扶持资金指南统一要求为准):
1.上海市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2.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资金拨付
项目拨付将按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报批程序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将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拨付至各项目承担单位,获得区级独立支持项目,分三次拨付。首次拨付支持总额的50%,当年拨付;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支持总额的30%;剩余的2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七、监督责任
对于闵行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拨付项目尾款,并视项目实施情况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文创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5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做出结论起计)。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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