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
二、申报对象
闵行区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上报。
三、扶持政策
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主要补助与列入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制播、展示推广、民俗活动支出等。
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重点补助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闵行本地特色鲜明的,通过合理利用能转化为文化资源的代表性项目。
四、申报范围
可以申请列入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民间文学(口头文学);
(二)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民间传说知识和实践,包括天文、地理、历法、气象、农业、生态环境、养生医疗等;
(五)传统手工艺术和技能,包括制造、建筑、织染、印刷等;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代表性传承人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三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它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六、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根据项目预算实施进度,向区财政申请拨款。区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予以拨付。
七、监督责任
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暂停核批新项目、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的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弄虚作假申报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
(三)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
(四)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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