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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资助奖励资金申报条件

扬帆计划申报条件、启明星计划申报条件、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条件、浦江人才计划申报条件、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条件、上海领军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扬帆计划申报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已入选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任一类型计划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计划。4、在受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其它类型计划。
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32周岁。
5、申请者未曾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启明星计划申报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已入选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任一类型计划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计划。

4、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35周岁。
5、A类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B类项目申请者应具有有博士学位,或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C类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经历。

 

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已入选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任一类型计划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计划。

4、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

5、已形成以申请者为核心的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中人才结构、梯队配置合理。

6、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技术带头人申请者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依托企业申报的,应与依托企业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

 

浦江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已入选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任一类型计划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计划。

4、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5、A类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以上;B类创新类申请者须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但在海外知名跨国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B类创业类申请者须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6、申请者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

 

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申请当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上海领军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中国国籍的、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主导创办至少一家企业,担任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持有的股权比例不少于10%,所创办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本市范围;

4、所创办企业实际运营1年以上,创业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二)具体条件

1、在“四新”经济、“四大品牌”领域引领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或者在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方面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青年人才;

2、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积极创办“众创空间”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青年人才;

3、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投企业、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具有一定海外经历的创业人才;

4、所创办企业在促进本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示范导向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

5、曾在市级以上创业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关荣誉;

6、在2019年“创青春”上海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符合基本条件的,直接获得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选拔培训班入班资格。

 

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良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和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项目主要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和文化艺术项目。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为: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上海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结合上海实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具体又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等七大类,相关类别要求详见附件。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回国时间要求。
 4、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5、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创建时间:2021-08-1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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