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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支持企业建立各类技术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评为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的企业。

三、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建立各类技术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评为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嘉定区企业可以申报认定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

(一)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2、领导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年度起前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5、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必须有专利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上海市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二)上海市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与评价数据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评审认定

申报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以现场答辩或实地考察形式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复评程序

对已认定的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撤销其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自被撤销资格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八、调整撤销

(一)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调整的,由所在街镇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二)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认定指标;

4、所属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

5、所属企业被依法终止;

6、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所属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创建时间:2019-10-2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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