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可按嘉定区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有关优惠政策。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嘉定区企业可以申报认定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主体,并主要从事有关四大新兴产业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2、企业应拥有四大产业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3、企业上年四大产业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收入,原则上应占其年度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当年度新引进企业除外)。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
5、 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区级黑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上年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5、企业上年四大产业领域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6、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7、企业在众创空间的证明材料。
8、获得PE、VC等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实际出资购买股权的证明材料或近两年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用户使用证明等)。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评审认定
申请企业对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真实性审核及初审工作;组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发改委、经委、科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规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等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通过认定和年审合格的企业将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如发生经核查证实的重大否定性投诉,则取消认定资格。
七、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的程序和要求以当年度认定通知为准。
八、产业目录
(一)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
集成电路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封装、集成电路芯片产品、集成电路设备、集成电路材料、半导体材料、物联网设备、物联网应用服务。
(二)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
新能源汽车产品、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充电桩、汽车智能化。
(三)高性能医疗及精准医疗
医学影像设备、临床检验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健康监测、远程医疗和康复设备、“组学”技术、系统生物学技术、纳米医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医学工程技术、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生物医药服务。
(四)智能制造及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工业软件、智能关键部件、智能控制、工业机器人关键部件、服务机器人关键部件、增材制造装备关键部件、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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