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和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和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标准
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嘉定。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优先安排产业用地、专项资助和人才激励政策;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视其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奖励;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视其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80%奖励;对于存量企业通过增资扩大再生产的,按其增量部分参照执行。
支持重点领军企业跨越发展。建立总量为100家的“嘉定区重点领军企业”数据库,每年滚动更新;对列入企业扩大生产予以优先供地,并以企业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视其增量部分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产业投资。
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突破发展。建立总量为1000家的“嘉定区重点培育企业”数据库,每年滚动更新;对列入企业扩大生产予以优先供地,并以企业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视其增量部分三年内给予最高80%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实施研发创新和追加投资。企业对区贡献首次突破500万元和1000万元,给予其主要经营者5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奖励。
支持重点孵化企业快速发展。建立总量为1000家的“嘉定区重点孵化企业”数据库,每年滚动更新;对列入企业在孵化后需要扩大生产予以优先供地,支持区天使引导基金优先投资并按约定价格退出,视其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奖励,并可全额补贴其三年内的孵化器租赁费用。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优质项目落地和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助扶持:
1、新引进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且该项目第一年实缴资本需达到注册资本30%以上并在3年内完成认缴;
2、增加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且该项目第一年实缴资本需达到注册资本30%以上并在3年内完成认缴;
3、经认定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培育企业、重点孵化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和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助扶持的材料包括:
1、新引进项目第一年实缴资本达到注册资本30%以上的证明材料;
2、企业增资及实缴资本达到注册资本30%以上的证明材料;
3、重点孵化企业与孵化器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和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助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