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标准
鼓励嘉定区内企业通过兼并和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上下游企业。企业重组后总部机构或者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功能性总部落户嘉定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内企业实施并购和产业整合,在并购过程中,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共同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经认定给予并购金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企业或高管因并购交易而产生的税收,如纳税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并经税务机关备案和认可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奖励资助扶持:
1、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且并购活动经区经委备案的企业;
2、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总部型企业。
3、申请扶持的企业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奖励资助扶持的材料包括:
1、市级总部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备案的《嘉定区企业并购备案申请表》;
3、企业并购成功证明材料;
4、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需提供高端品牌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奖励资助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支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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