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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区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年度区级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围绕先进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开展技术改造,支持在嘉定区注册、经营、上缴税收形成嘉定地方财力、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以集成电路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四大新兴产业为重点方向 。                     

三、扶持标准

(一)国家级及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及市级重点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区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年度区级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扶持: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

3、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手续已基本落实,资金到位;

5、申报单位五年内不存在关停或外迁等结构调整计划;

6、申报项目需纳入 “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扶持的材料包括:

1、嘉定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规划、环保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前三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4、企业统一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扶持专项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50%:50%共同承担,统一纳入区经委部门预算统一支付平台,实行国库直拨,以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区财政垫付的街镇专项资金,年终通过区镇两级财力结算上解区财政。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办法。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30%余款。

七、项目验收

嘉定区重点技术改造项一般要求在下达资金计划后两年内完成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区经委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和指标,组织区镇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估。

八、监督责任

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嘉定区子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申报国家、市、区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10-25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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