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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支持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资助扶持

支持嘉定区内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认定的四大产业集群企业的制造产品或相关服务,三年内经认定的,按照其采购合同金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支持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标准

支持嘉定区内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认定的四大产业集群企业的制造产品或相关服务,三年内经认定的,按照其采购合同金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支持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资助扶持:

1、注册在嘉定且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购买由经认定的四大产业企业生产的符合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的产品进行示范运用。

2、申请扶持的企业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支持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资助扶持的材料包括:

1、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2、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查新报告复印件;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支持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资助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支持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资助支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创建时间:2019-10-2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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