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支持企业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支持企业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标准
嘉定区内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的装备和系统,获得国家或市级认定为首台套的,根据其首次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或系统集成合同,按合同价格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支持企业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奖励资助扶持:
1、嘉定区内自主研发生产并获得国家或市级部门认定的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项目的生产企业。
2、申请扶持的企业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支持企业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奖励资助扶持的材料包括:
1、国家或市级认定文件复印件;
2、产品的首次销售合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支持企业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奖励资助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支持企业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奖励资助扶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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