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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和展会补贴资助扶持

企业作为主要举办方或承办方,开展市级以上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30%-50%给予扶持,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和展会补贴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和拓展市场。企业作为主要举办方或承办方,开展市级以上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30%-50%给予扶持,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的博览会、交易会等商务活动,经认定给予每次10%-30%的参展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和展会补贴资助扶持:

1、经区经委备案的并由区内四大产业企业主办或承办,且活动主题符合嘉定区四大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定位的市级以上重大商务活动。

2、参加市级以上且活动主题符合四大产业方向的博览会、交易会等商务活动的企业。

3、申请扶持的企业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说明事项

1、企业主办或承办各类活动需提前1个月向区经委备案,并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企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市级以上的重大商务活动,是指有中央、省市级领导或相关官方机构参与,并在业界产生广泛影响力的商务活动,不包括企业培训、参观、产品发布、展销等活动。

3、企业在嘉定区外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市级以上的重大商务活动,原则上必须有相关官方机构共同主办或承办。

4、企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市级以上的重大商务活动费用,须凭借活动相关合同及相匹配的发票予以认定后支持。

5、参展费用支持仅限于展位费,不包括展位搭建费、运输费等其他费用,每家企业最高申请6个标准展位。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和拓展市场展会补贴资助扶持的材料包括:

1、经备案的《嘉定区四大产业举办重大活动备案表》;

2、活动相关情况介绍;

3、活动相关合同复印件、相关发票复印件(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活动有关)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境外活动需要企业参会人员护照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报道或活动视频;

6、展会期间工作图片(需含公司名称或标志);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和拓展市场展会补贴资助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和拓展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创建时间:2019-10-2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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