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 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重点支持面向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符合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的产学研合作。
三、支持范围
(一)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围绕自身技术难题,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重点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相关研发机构围绕 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应用,开展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等。
(三)重点扶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研发机构组建联盟,围绕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 化及推广应用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四、扶持标准
对申报有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评审后项目按照专家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评定为 A、B、C 三档。区科委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等,确定拟扶持方案。A 档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为项目投入经费的50%;B 档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为项目投入经费的 30%;C档项目不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扶持:
1、单位在嘉定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单位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4、申报项目符合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且已经实施完成,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扶持的材料包括:
(一)《嘉定区产学研合作专项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申报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或合同,以及项目开展费用明细、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的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申报项目验收报告;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科技奖励等;
6、特殊行业需提供资质证书;
7、联盟合作项目的申报单位需要提供联盟章程和联盟成员单位名单。
七、资金拨付
经确定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扶持方案后,按照区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统一拨付给项目申报单位。
八、监督责任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申报一个产学研合作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予申报。已获得市区两级财政扶持的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不可作 为项目申报单位。
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区科委可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以及追回已拨付的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资金的决定,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该扶持资金的资格。
(一)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
(二)单位有违法行为的;
(三)单位有其他诚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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