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奖励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标准
鼓励区内龙头科技型企业牵头建立四大产业集群的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创新联盟或创新服务行业组织,给予同等金额配套扶持;产业联盟、创新联盟或创新服务行业组织运营良好的,三年内经评估后可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奖励补贴扶持:
1、申报单位为经认定的四大产业集群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
2、申请扶持的企业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奖励补贴扶持的材料包括:
1、《嘉定区四大产业创新联盟备案申请表》/《嘉定区四大产业创新型行业组织备案申请表》;
2、联盟理事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组织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社团登记和认定文件复印件;
4、联盟或者行业组织的章程;
5、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奖励补贴扶持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奖励补贴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