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重点培育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重点培育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专注投资于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集群产业指导目录的天使、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基金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
三、扶持标准
鼓励天使、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基金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专注于四大产业集群的专项基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和天使引导基金可优先出资并提高出资比例至30%;可按照约定价格退出;各类基金在区内落地经认定可参照“重点培育企业”政策给予支持;各类基金投资嘉定企业或将投资企业迁入嘉定,经认定每一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重点培育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资助扶持:
1、落户区内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专注于四大产业、投资至少1家经认定的四大产业企业且产生地方贡献的专项基金。
2、申请扶持的企业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重点培育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资助扶持的材料包括:
1、《嘉定区四大产业金融服务企业明细表》;
2、基金投资企业协议及资金证明复印件;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重点培育股权投资基金奖励资助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重点培育股权投资基金奖励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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