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重点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和上市挂牌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重点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和上市挂牌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标准
对金融机构为区内重点企业或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和贴息贴费等支持。对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对采购区内重点企业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企业或租赁设备的承租企业,按照首次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3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企业,在按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认定另行给予50万元到500万元的补贴。股改上市包括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国内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重点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和上市挂牌补贴扶持:
1、为经认定的四大产业企业提供担保的区内持牌担保机构;
2、采购区内重点企业生产设备且落户嘉定的融资租赁企业或租赁设备的承租企业;
3、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重点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和上市挂牌补贴扶持的材料包括:
1、嘉定区四大产业金融服务企业明细表;
2、担保、租赁等合同及资金证明复印件;
3、采购或承租区内经认定的四大产业重点企业生产设备的合同及资金证明;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重点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和上市挂牌补贴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重点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和上市挂牌补贴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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