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重点企业高管、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奖励扶持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重点企业高管、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奖励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 重点企业高管。(企业高管仅包括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三、扶持标准
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优先申请居住证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和直接落户政策;优先享受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优先享受区人才服务卡政策,为其提供在嘉定就医、子女就学等绿色通道。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管、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视其个人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100%的奖励。对于区属各项基金投资的各类孵化企业和初创企业,企业对本单位高端人才或业务骨干给予股权激励的,经认定区属基金所持有股份给予最高1:1的股权激励配套。
四、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以及重点企业的高管。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重点企业高管、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奖励扶持的材料包括:
1、认定重点企业高管、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文件复印件;
2、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备齐后报送至所属街镇产业主管部门。
2、各街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盖章后,报送至区经委综合规划科。
七、资金拨付
嘉定区重点企业高管、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奖励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八、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重点企业高管、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奖励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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