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新引进重点企业购租建房奖励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新引进重点企业购租建房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新引进并主要在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四大产业指导目录中从事有关研发、设计、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重点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标准
经认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对征收的土地出让金视其对区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10%-3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最高1000万元;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格的50%-100%予以补贴,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现有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进行改扩建,对存量工业用地扩建厂房及辅助设施而提高容积率的,对征收的土地出让金视其对区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新引进重点企业购租建房奖励补贴扶持:
1、在区内购买、租赁土地或厂房用于四大产业领域的生产、研发和办公的,或对现有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进行改扩建厂房及辅助设施提高容积率的重点企业;
2、申请扶持的企业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新引进重点企业购租建房奖励补贴扶持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2、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新引进重点企业购租建房奖励补贴扶持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新引进重点企业购租建房奖励补贴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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