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四大产业招商中介奖励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四大产业招商中介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参与四大产业集群招商相关的专业中介组织。
三、扶持标准
鼓励与四大产业集群相关的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在嘉定落户,对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中介机构落户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并可以按照“区重点培育企业”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各类中介组织参与产业招商,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机构所引进的企业或项目必须是经认定属于四大产业集群范围内的,突出贡献是指当年度引进1家以上符合四大产业重点领军企业,或3家以上符合重点培育企业,或10家以上符合重点孵化企业。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嘉定区四大产业招商中介奖励补贴扶持:
1、新引进的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介机构;
2、在引进项目过程中起到突出贡献的区内外中介机构。
3、申请扶持的企业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四大产业招商中介奖励补贴扶持的材料包括:
1、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购买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行业内影响力证明文件;
3、机构引进优质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四大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四大产业招商中介奖励补贴扶持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由区镇两级财政按2:8共同承担。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七、监督责任
享受嘉定区四大产业招商中介奖励补贴扶持的企业,如注册地迁出嘉定区,或有弄虚作假申请扶持的,区政府有权追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
经查明招商中介企业在申请扶持资金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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