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领与兑现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领与兑现
二、申报对象
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支持的对象包括本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
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且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创业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并已入驻在本区的各级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等)。
众创空间: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区内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机构。
三、支持范围
科技双创券适用范围包括创新服务和创业服务两大类,服务机构须经区科委备案入库。
创新服务: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提供的大型仪器共享、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研发服务。
创业服务: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人才培训、技术战略规划、技术搜索、定向筛选(知识产权分析、技术评估)等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以及创新创业孵化等服务。
四、额度标准
1.每家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双创券额度。
2.经核定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现。本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加盟本平台的长三角地区科技服务资源的,享受同一补贴比例。
五、科技双创券申领
企业和众创空间填写《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请与审批表》,创业团队由所在众创空间统一填写《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推荐与审批表》,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待区科委审核。区科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在递交申领的7个工作日后查询申请结果。
中小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
众创空间的证明材料包括: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科技双创券兑现
中小微企业填报《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兑现申请表》,提交后打印形成纸质材料。创业团队由所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统一代填,材料内容与中小微企业相同。
企业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兑现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3)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内容至少包括:服务内容说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服务内容与企业研发活动关联性说明;无合同的附服务委托单、服务报价单)(复印件一份);
4)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复印件一份)。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接受以邮寄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七、资金拨付
科技双创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八、监督责任
企业、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在申请、使用或者兑现科技双创券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套取创新券资金,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得再兑现科技双创券,并纳入诚信记录。
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应按有关规定真实地申请、使用、兑现科技双创券,并自觉接受科委的监督检查。区科委建立健全科技双创券申请、发放、兑现的监督机制,并对科技双创券各相关方的使用情况建立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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