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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科普学术交流活动补贴资助

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和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经专家评审、实地抽样检查、结果公示、最终审核会等程序后,择优审定项目资助情况。活动开展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科普学术交流活动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本区开展科普教育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已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单位),各街镇、村(居委),社会组织(需经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同)及其他具有科学普及功能的专业机构。

三、支持范围

围绕科技前沿或社会热点,聚焦科技教育、节能环保、食药安全、生命医学、公共安全、自然生态、防灾减灾等领域实施的科普项目。

四、扶持标准

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和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经专家评审、实地抽样检查、结果公示、最终审核会等程序后,择优审定项目资助情况。活动开展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

五、项目要求

1、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应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单场活动时长不少于半天、累计不少于6天。 

2、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论坛、峰会、研讨会、报告会、学术年会、科技沙龙)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活动,以打造一流学术会议为目标,能结合行业或嘉定科技、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反映当代科技前沿领域及学科发展趋势,具有推动学科发展、科技创新、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提高的作用。

六、申报要求

1、同一法人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2、已获区财政资金资助的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若没有新的内容拓展,不能重新申报项目资助。

3、申报单位若需提出回避专家评审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同时,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及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七、资金拨付

申报嘉定区科普学术交流活动补贴资助项目时必须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发票、收据、合同等复印件。仅对已实施完成或者项目主体已完成的科普项目进行申报,并择优按照项目资助金额一次性拨付给申报单位;若有多家联合申报的科普项目,其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项目主要完成单位。

八、监督责任

实施嘉定区科普学术交流活动补贴资助项目后期跟踪管理,如发现有不如实申报、编造申报内容等情况,一经查实,区科委(科协)将收回科普项目资助经费;该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科普项目。

获得嘉定区科普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的项目,在对外发布和宣传、参加相关成果鉴定和申报奖励时,均应标明该项目为区科委(科协)科普经费资助项目。

 
创建时间:2019-10-2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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