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科普阵基地建设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科普阵基地建设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嘉定区内科普教育基地;各街镇、村(居委);区内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型企业、社会组织;相关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不含已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单位)。
三、支持范围
围绕科技前沿或社会热点,聚焦科技教育、节能环保、食药安全、生命医学、公共安全、自然生态、防灾减灾等领域实施的科普项目。
四、扶持标准
组织开展的科普活动和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经专家评审、实地抽样检查、结果公示、最终审核会等程序后,择优审定项目资助情况。科普阵基地建设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
五、项目要求
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设施完善;改造后的科技场馆及基地功能提升;科普画廊(电子触摸屏、科普长廊等)运行正常且播放的科技内容丰富;科普中国社区e站、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如社区创新屋、社区书苑)、科普学校(如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等经提升后覆盖人群广、发挥作用突出;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6场,活动信息报道与区相关科普平台(嘉定科技博览网、嘉定科技微信公众号、科普云-嘉定区平台等)共享,且不少于12条。
六、申报要求
1、同一法人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2、已获区财政资金资助的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若没有新的内容拓展,不能重新申报项目资助。
3、申报单位若需提出回避专家评审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同时,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及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七、资金拨付
申报嘉定区科普阵基地建设补贴资助项目时必须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发票、收据、合同等复印件。仅对已实施完成或者项目主体已完成的科普项目进行申报,并择优按照项目资助金额一次性拨付给申报单位;若有多家联合申报的科普项目,其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项目主要完成单位。
八、监督责任
实施嘉定区科普阵基地建设补贴资助后期跟踪管理,如发现有不如实申报、编造申报内容等情况,一经查实,区科委(科协)将收回科普项目资助经费;该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科普项目。
获得嘉定区科普阵基地建设项目经费资助的项目,在对外发布和宣传、参加相关成果鉴定和申报奖励时,均应标明该项目为区科委(科协)科普经费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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