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推荐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推荐申报
二、申报对象
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区公民或者组织:
三、评定标准
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一等奖:属首创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等奖:属首创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等奖:属首创的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和设计上有一定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扶持标准
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设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二等奖3项,每项奖金3万元;三等奖10项,每项奖金2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综合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者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及技术成熟可靠,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软科学项目应是对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对行业的整体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申请科学技术奖的单位须提供该项目的科学技术评价证明,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书、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等。推荐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专利,并提交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
六、申报材料
嘉定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申报的材料包括:
(一)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申请书,申请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嘉定区科学技术奖的证明原件;
(四)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五)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研究开发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八)国家、上海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科学技术查新职能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报告日期在申报日期前一年内有效;
(九)本实施细则第三章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其他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七、资金拨付
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由嘉定区人民政府对获奖对象颁发嘉定区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获奖名单。
八、监督异议
嘉定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项目或拟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可在拟获奖项目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是涉及拟获奖单位、拟获奖人所完成项目的权属和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申报材料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拟获奖人、拟获奖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对拟获奖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如对拟获奖等级不能接受,拟获奖单位可以要求撤消,下一年度可以重新申报参加区科学技术奖评审。
凡获得嘉定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可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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