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农业和社会事业科研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农业和社会事业科研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嘉定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扶持标准
嘉定区科技研发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科技研发。对农业、社会事业等领域的科技研发项目通过立项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资金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重要领域基础性科研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在嘉定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足够的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 课题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科技攻关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尚未完成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不得牵头申报当年度嘉定区农业与社会事业科研项目。
3.项目承担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
嘉定区农业和社会事业科研项目资金不支持的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市、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及产业导向的项目、低水平重复的项目;
(二)有权属纠纷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五、申报时间
嘉定区农业和社会事业科研项目资金的申请时间以当年申报要求为准。项目采取统一受理各类科研项目资金的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审批。
六、评审认定
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制度,专家聘任办法及相关制度遵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申请材料、主管单位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区拟立项项目。
七、资金拨付
嘉定区农业和社会事业科研项目资金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经费安排,资助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原则上立项后支持50%,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八、项目验收
嘉定区农业和社会事业科研项目的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到期后二个月内完成。推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委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原则上推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未经许可,没有按期验收的项目按验收不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项目资金余额。
九、监督责任
资金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不按期纠正或问题严重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区财政资助,依法追回已拨付嘉定区农业和社会事业科研项目资助款,并且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区科研项目资金:
1.上报材料具有虚假内容;
2.项目不按计划进行研究和实施或无故停止项目研究和实施;
3.项目经费未能专账管理,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挪作他用;
4.不配合专家评审和验收;
5.不配合审计、科技、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6.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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