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各单位所申报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项目应已落地于嘉定区域范围内,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在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
三、扶持标准
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于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扶持,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获专项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范围
(一)、5G典型应用
1.5G+智能制造
支持基于5G的AR辅助装配与远程协调、远程机器控制、设备实时监控、云化实时检测等应用,借助5G技术打通企业生产流程,实现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互联互通。
2.5G+交通
支持5G技术在自动驾驶、AR辅助导航、智能交通规划、智能停车等场景的示范应用,在特定区域构建基于5G的“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互连环境,推进基于5G的智能网联、无缝协同技术研发。
3.5G+医疗
支持5G结合超高清视频、VR/AR、远程机器控制等技术在远程手术、医学影像识别、远程医疗诊断、无线监护等方面的应用。
4.5G+园区
支持5G通信技术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应用场景建设,围绕VR/AR、机器视觉(4K/8K+AI)、工业控制等典型应用,开展5G智慧园区建设;围绕园区管理功能,推动5G在智慧楼宇、无线视频监控、AI人脸识别、智能机器人、4K超高清视频等方面的创新应用。
5.5G+教育
支持融合5G、VR/AR、4K/8K超高清视频等技术,汇集教学资源,建立面向学校、家庭、社区的教育云服务,推进涵盖校区管理、教务安排、后勤保障等的智慧校园建设。
6.5G+文创体育
支持5G技术结合VR/AR、4K/8K超高清视频技术在体育赛事、大型演出等领域的现场互动和远程交互应用,鼓励企业开发基于5G技术的文化娱乐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
7.5G+旅游
支持5G、物联网、VR/AR技术在旅游领域提供自助导览、自助讲解、沉浸式体验等服务,探索景区内特定线路的游客接驳车辆无人驾驶。
8.5G+城市管理
支持利用5G开展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社区治安等城市管理数据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推动5G在城市管理各类场景的应用;基于物联感知、政府及社会开放数据应用等,推进区域新型城域物联专网建设。
9.5G+民生
支持5G技术在智慧安防、智能停车、智慧零售、购物导航等智慧商圈服务中的应用;支持基于5G的智慧楼宇在智能家居、能源管理、远程办公、室内导航等方面的应用。
(二)、5G公共服务平台
10.5G试验平台建设
支持面向5G功能性测试验证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探索5G应用产品及模式创新,围绕5G创新应用形成行业标准,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化,培育5G生态链企业。
11.5G创新实验室建设
支持5G+重点领域的联合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结合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超高清视频等技术,开展基于5G网络特性的行业应用研究和合作。
12.5G展示中心建设
支持5G应用展示和体验中心建设,围绕5G高宽带、大连接、低延时三大特征,开展5G典型应用场景的集中展示和动态更迭,打造集展示、联创、科普等为一体的公共平台。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应掌握所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供应方具有明确合作关系(须附合作协议)。
2、申报单位需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4、同一单位只可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对于已获本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项目申报单位若已获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成相关项目验收的,本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六、申报材料
1、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报告;
4、项目合同(如有多个实施合同,请附合同清单);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和专项审计报告;
6、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
7、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证书、专利、软件测试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等);
8、如有合作单位,或由电信运营企业等提供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请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
9、真实性承诺函。
七、评审认定
根据当年度智慧城市建设重点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八、资金拨付
对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实行事后补贴,所申报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应处于已初步建成或试运行阶段,原则上不支持待建或在建项目。
九、项目验收
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区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科委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验收。必要时区科委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监督责任
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开展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外,还将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资格,并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2)有违法行为的。
(3)未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的。
(4)有其他诚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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