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在纳税地在嘉定区范围的民营、国有及控股、个人或外商独资、合资等税收征管的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满二年具有自主创新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领先。拥有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注重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
三、扶持标准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知产局将与被认定的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签订《上海市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合同书》,并授予“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证书,同时为企业申请区级专项支持资金奖励10万元。专利示范企业扶持资金为专项补贴,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技术创新。相关镇、街道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
四、申报条件
(1).注册在本区、纳税地在本区范围的民营、国有及控股、个人或外商独资、合资等税收征管的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满二年(自申报截止日起算)。
(2).上年度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连续近2个年度保持盈利。
(3).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4).主导产品符合本市、区的产业政策。
(5).拥有或可支配、合作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场地。
(6).设立有研发机构,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专利工作机制,并配备有相关工作人员。
(7).在申报截止日前拥有的有效授权专利数量不少于15件,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5件(每5件实用新型专利可抵1件发明专利)。企业经自主研发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优先。
(8).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专利技术(项目)产品已实施产业化。
(9).应有知识产权(专利)保护、人才培养、职务发明奖励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并已有效实施。有一定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10).无专利侵权行为。
(11).未曾获得过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或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
五、申报材料
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包括:
(1).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证书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表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六、项目评审
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受理专利示范企业的立项申请。立项审理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嘉定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核查入围企业的行政处罚记录,对近三年有安全生产、损害消费者权益、环保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将予以一票否决。
七、监督反馈
申报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其已得资助并追究其责任。核准查实后将对涉事企业取消立项,收回“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证书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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