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专利费资助专项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专利费资助专项申报
二、申报对象
资助申报对象为当年度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在嘉定区工商注册和税务征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资助标准
(一)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500元;
(二)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资助金额为人民币7000元。
(三)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国外发明专利(一个国家)每件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授权的专利)。
(四)资助项目为专利申请单位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外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五)同一个资助申请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国内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专利,视为1个国家的授权。
四、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嘉定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和自然人不属于资助范围。
2、申报单位应当为授权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
3、申请专利费专项资助的期限为一年,即自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起12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其发明创造符合本市、区的产业导向;
5.国内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
6. 涉外PCT国际专利已获国外相关部门授予专利权;
凡经核实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
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1、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2、在享受我市、区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规、违约或其它不诚信记录的;3、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在境外授权的专利。
五、申报材料
申请专利费专项资助项目须填报嘉定区发明专利费专项资助申请材料,并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资金拨付
嘉定区专利费资助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拨付。对认定资助的按区财政资金拨付要求及方式,由区财政部门将资助经费拨付到被资助单位银行账户。
七、审查复核
嘉定区专利费资助审查部门,有权对资助对象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查,受资助单位及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应予以配合。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区知识产权局有权做出暂缓资助的决定,实施调查,经核实后再确定是否资助。对核查后确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区知识产权局有权不受理专利费资助申请,并告知原因并退还资助申请材料。
八、监督审核
专利费专项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助资金的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利资助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申请专利费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对已资助单位的全额资助费用,取消两年内申请区专利费专项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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