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社会力量举办优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社会力量举办优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
二、申报对象
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是主办申报项目的文化类企业或社会组织,且年检合格
三、扶持标准
优先支持符合嘉定文化重点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活动和群众受益广、影响力大的常态化优秀文化项目。经评审,获资助的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
四、申报条件
必备条件为接受扶持的社会力量举办优秀文化项目必须达到的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具备,则不给予扶持。
1、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是主办申报项目的文化类企业或社会组织,且年检合格;
2、申报的项目必需具有嘉定地方特色,主要服务于当地群众,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申报的项目为纯公益性项目。
五、申报材料
嘉定区社会力量举办优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包括:
1、文化类企业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2、申报项目方案(大型项目应含分方案);
3、申报项目收支情况说明;
4、参与人员名录及职责;
5、相关会议记录、现场照片、音视频、册页、出版物等。
上述所列标准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六、项目评审
(一)、项目内容(30分)
1、主题鲜明,嘉定特色明显(0—10分);
2、形式新颖,创新能力突出(0—10分);
3、内容丰富,贴合百姓需求(0—10分)。
(二)、项目规范(20分)
1、总体方案完整(0—5分);
2、组织架构合理(0—5分);
3、人员配备完善(0—5分);
4、过程管理有效(0—5分)。
(三)、项目成效(50分)
1、受众人数(0—30分);
2、媒体报道(0—10分);
3、行业影响(0—10分。)
七、监督反馈
1、在收到嘉定区社会力量举办优秀文化项目扶持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接受财政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本资金项目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要建立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与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扶持资金监督体系;
3、接受财政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5年内申请财政资金扶持资格等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未将专项资金用于申请使用项目的;
(2)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3)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专项资金的;
(4)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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