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阿里云”服务补贴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阿里云”服务补贴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嘉定区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且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创业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已入驻在本区的各级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等)。
三、支持范围
通过阿里云官方渠道购买,并真实用于该企业和初创团队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云计算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
1、产品:弹性计算、域名与网站、视频服务、管理与监控、存储和CDN、安全、数据库、人工智能ET、大数据基础服务及应用、分析及展现、分析与搜索、物联网套件、网络、互联网中间件、专有云、云通信、应用服务、移动云;
2、解决方案:通用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企业服务解决方案、安全解决方案、大数据解决方案、DevOps解决方案;
3、ET大脑:ET行业大脑、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机器算法平台、ET大脑生态;
4、数据智能:数据分析及展现、大数据应用、API市场、大数据生态;
5、 安全:安全产品-云盾、安全服务-先知、安全市场;
6、云市场:基础软件市场、网站建设、企业应用、服务与培训。
以上范围以阿里云官方实时更新的服务产品明细为最终依据。
四、额度标准
1、 每家企业和创业团队每年最高获得的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 补贴金额:在补贴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经核定后,5万元以下按50%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5%补贴。
五、申报材料
申报嘉定区“阿里云”服务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使用“阿里云”服务补贴申请表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企业法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众创空间出具的创业团队入驻证明;
5、 购买阿里云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发票和订单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嘉定区“阿里云”服务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认定的程序和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七、监督责任
企业、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在嘉定区“阿里云”服务补贴申报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套取创新券资金,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嘉定区“阿里云”服务补贴,并纳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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