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企业注册在嘉定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科技含量高的种源、特色农产品和规模化养殖等农业种养殖企业,以及涉及农业土壤检测和修复,农业用水洁净,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农产品加工、贮藏、包装、保鲜,农业设备设施的制造等农业二、三产科技型企业。
三、扶持标准
首次认定为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作为科技经费补助,重点支持其研发条件的改善。
四、申报条件
申报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并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研发投入核算制度;
2.企业内部有研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校有联合共建的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
3.主导产品具有知识产权或其正在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果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6.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企业的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且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7.企业对本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大促进作用。
五、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单位,须如实填报《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获奖证书或有关产品鉴定书或评审结论复印件;
3.与有关科研单位、院校长期合作的合同或技术人员聘请书复印件;
4.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研发费用情况表;
6.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资信情况。
六、项目评审
由区农委、发改委、经委、科委、人社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的农业科技型企业由区人民政府下达批准文件,并颁发认定证书。
七、监督反馈
对在申报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采取其它非法手段骗取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信用问题,一经查实,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区政府撤销,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