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邮轮母港奖励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邮轮母港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宝山邮轮经济发展有积极贡献的企业及项目。
三、扶持标准
积极推动船票制度试点工作,着力引导和规范邮轮票务市场;继续提升邮轮母港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和“国际卫生港”;加快邮轮海事交管中心建设,强化邮轮港水域管理能力;持续推进邮轮船供业务发展,打造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功能的上海国际邮轮物资配送中心。
1.对邮轮公司在邮轮旅游淡季(暂定每年1-5、9、11、12月,国定节假日及寒假航班除外)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母港运营的邮轮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最大载客量在4000人以上的邮轮每航次奖励2万元,最大载客量在3000-4000人之间的邮轮每航次奖励1.5万元,最大载客量小于3000人的邮轮每航次奖励1万元。
2.对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母港且连续两年运营母港航次在80航次以上的邮轮公司,从第二年起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先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按照就高不兼得的原则,航次较上一年增加0-10%(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较上一年增加10%-30%(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较上一年度增加30%-60%(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较上一年度增加60%-100%(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较上一年度增加1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
3.对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母港、单船全年运营母港航次在30艘次及以上,且母港邮轮数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邮轮公司,每增加1艘邮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如新增的邮轮是首次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母港运营的邮轮,则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邮轮公司新开发的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为母港的邮轮航线,且当年累积运营不低于10个艘次的,经认定,给予邮轮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组织入境非大陆游客的邮轮公司给予每艘次每人10元奖励,对于年度累计组织输送入境游客达到2.5万人次以上的邮轮公司,额外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6.对组织达到一定数量的游客到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乘邮轮且入住宝山区内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1晚以上的企业和组织,经审核,视其入住酒店的价格水平,分别给予20-50元/人次不等的奖励。
7.对在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开展母港邮轮航线,并购买“邮轮取消延误综合保险”的邮轮公司,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5%给予奖励。
8.对税务纳征关系在我区的邮轮船供代理企业、邮轮船供仓储企业、邮轮船舶供应商,经认定,可按其开展的邮轮船供业务对区经济贡献,给予相应奖励。
9.对以宝山为邮轮物资配送中心的邮轮公司,经认定,按在中国采购货物的总价值进行奖励。业务范围为上海地区的,在中国年采购货物的总值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超出部分总货值的2%给予奖励;根据配送区域货值占比的不同,经认定,供应货物辐射中国、亚洲其他港口的,奖励比例按每档次各提高0.5%,最高奖励每家邮轮公司全年不超过100万元。
10.对于在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开展国际货柜转运业务的邮轮公司,全年货柜量在50只以上(含)-100只以下的邮轮公司,给予每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全年货柜量在100只以上(含)-200只以下的邮轮公司,给予每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全年货柜量在200只以上(含)的邮轮公司,给予每年一次性奖励40万元。
11.积极配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交通委的邮轮船票试点工作,依托船票制度规范引导邮轮企业良性竞争,营造可持续发展的邮轮市场环境。
12.对进行受电设施改造且在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成功使用岸电的邮轮,经认定,给予10%的改造费用补贴,每艘邮轮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13.对承接国家、市级、区级层面部署的具有重要意义、发挥功能性作用的项目,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
- 基本情况介绍
包含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交社保)、今后五年发展方向及规划等。
- 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 企业商业模式
- 企业今年的销售收入、利润及税收、解决就业情况,预估未来三年的销售收入、利润及税收、解决就业情况
- 企业是否已获战略投资情况
2、宝山区邮轮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3、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等材料(盖章);(已完成申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5、企业近二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6、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申报流程
宝山区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邮轮母港奖励补贴扶持专 项资金申报和审批采取“镇(园区)预审、责任部门初审、联席会议会审、报区政府审批、开展绩效评估、结果告知企业”的模式实行。
六、监督管理
宝山区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邮轮母港奖励补贴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时必须明确用途,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获得专项资金的 企事业单位 每年要向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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