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构筑全产业链的邮轮经济发展高地奖励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构筑全产业链的邮轮经济发展高地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宝山邮轮经济发展有积极贡献的企业及项目。
三、扶持标准
鼓励邮轮设计、维修、制造企业参与本地邮轮制造计划,推动邮轮产业上游突破;研究制定邮轮修造业发展扶持政策,引导鼓励相关企业落户上海中船国际邮轮产业园;吸引其他邮轮相关企业落户宝山,加快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1.支持税务纳征关系在我区的邮轮制造及配套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形成先进生产能力的在建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税务纳征关系在我区的邮轮制造及配套企业制定标准和实施品牌战略。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或上海市标准化协会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50万元、30万元。承担国家级、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开展标准化工作形成联盟标准,并被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采纳引用的,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20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认定为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认定为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首次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目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鼓励税务纳征关系在我区的邮轮制造及配套企业进行产业创新和创新创业。研发项目按研发设备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中试线按设备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资金扶持。
4.鼓励税务纳征关系在我区的邮轮制造及配套企业在我区持有或租赁厂房,其中,研发项目建筑面积达150(含)平方米以上、中试项目建筑面积达300(含)平方米以上的,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达500(含)平方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资金补贴;租赁厂房载体的,视其对我区邮轮产业发展的贡献和重要性,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租金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合计每家企业不超过80万元。
5.支持新设立或者迁入,且税务纳征关系在我区的邮轮制造及配套企业优先取得工业用地,视其对我区邮轮产业发展的贡献和重要性,经认定,在享受我区先进制造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额外上浮5%-10%。对于为本区作出重大贡献的邮轮制造及配套企业,采取一事一议,补贴金额不设上限。
6.对近两年新设立或者迁入,且税务纳征关系在我区的邮轮船舶供应企业、邮轮船务、邮轮设计、邮轮维修、邮轮咨询、邮轮港口服务、邮轮配套服务型平台、免税商店、邮轮代理、邮轮旅行社、邮轮人才培训等邮轮配套企业和游艇、游船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按其对区经济贡献,可按“一企一策”原则,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7.对近两年新设立或者迁入,且税务纳征关系在我区的邮轮船舶供应企业、邮轮船务、邮轮设计、邮轮维修、邮轮咨询、邮轮港口服务、邮轮配套服务型平台、免税商店、邮轮代理、邮轮旅行社、邮轮人才培训等邮轮配套企业和游艇、游船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经认定,首次在宝山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首次在宝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3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8.对新引进的与邮轮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国际级、国家级级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奖励。
四、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
- 基本情况介绍
包含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交社保)、今后五年发展方向及规划等。
- 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 企业商业模式
- 企业今年的销售收入、利润及税收、解决就业情况,预估未来三年的销售收入、利润及税收、解决就业情况
- 企业是否已获战略投资情况
2、宝山区邮轮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3、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等材料(盖章);(已完成申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5、企业近二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6、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申报流程
宝山区构筑全产业链的邮轮经济发展高地奖励补贴扶持专 项资金申报和审批采取“镇(园区)预审、责任部门初审、联席会议会审、报区政府审批、开展绩效评估、结果告知企业”的模式实行。
六、监督管理
宝山区构筑全产业链的邮轮经济发展高地奖励补贴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时必须明确用途,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获得专项资金的 企事业单位 每年要向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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