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优化邮轮产业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奖励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优化邮轮产业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优化宝山邮轮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有积极贡献的企业及项目。
三、扶持标准
聚焦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堵点,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邮轮企业当好“店小二”;畅通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营造邮轮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营商环境。
1.支持围绕邮轮开展专项招商。积极鼓励各类载体围绕吸引邮轮企业落户宝山推进专业化、主题化、品牌化招商运营服务,根据运营绩效给予运营主体一定的资金支持。每个载体年度原则上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举办各类邮轮招商引资活动。鼓励在宝山开展有较大影响力的邮轮重大活动、专题调研等项目,经认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支持举办、参与经区政府批准的各类有利于促进区邮轮产业发展的活动,包括宣传推广、展会、论坛等,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有利于推进区邮轮产业发展的重点课题调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邮轮产业集聚区的专题方案研究等,按合同实际约定金额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经区政府专项批准的重大活动、重点项目,按区政府批准的支持金额予以扶持。
3.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的邮轮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核心团队成员,经认定,可优先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专项激励、安居资助、人才服务樱花卡等政策,其中,专项激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安居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限制,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4.支持鼓励各类专业化社会力量参与邮轮产业高层次人次引进,对引进邮轮产业顶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中介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对我区邮轮产业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对柔性引进的邮轮产业人才,经认定,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5.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的邮轮企业和机构,支持其实施开展经主管部门批准,且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相关邮轮人才培养载体的建设;对提升我区邮轮产业人才综合能力有显著成效的邮轮相关产业培训项目,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
- 基本情况介绍
包含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交社保)、今后五年发展方向及规划等。
- 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 企业商业模式
- 企业今年的销售收入、利润及税收、解决就业情况,预估未来三年的销售收入、利润及税收、解决就业情况
- 企业是否已获战略投资情况
2、宝山区邮轮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3、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等材料(盖章);(已完成申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5、企业近二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6、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申报流程
宝山区优化邮轮产业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奖励补贴扶持专 项资金申报和审批采取“镇(园区)预审、责任部门初审、联席会议会审、报区政府审批、开展绩效评估、结果告知企业”的模式实行。
六、监督管理
宝山区优化邮轮产业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奖励补贴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时必须明确用途,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获得专项资金的 企事业单位 每年要向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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